高就协〔2024〕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服务体系,支持大学生提升实习实践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双基地)培育建设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国家和区域产业战略布局需要,紧贴地方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联合行业组织和头部企业,依托高水平企业和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遴选100个符合条件的基地作为培育建设单位,校企联合推动产教融合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人才培养适配性,完善实习实践就业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本领和获取就业机会。经过2-3年的培育建设,打造一批就业服务标杆,选树一批就业服务品牌,建立健全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体系。
二、工作机制
为更好地推进有关工作,协会设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和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项目提供专业指导、进行验收评定;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协会就业实习实践与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协调。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立项
1.申报提交。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盖章后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考察。申报工作完成后,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基础进行评审和考察,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质量从优”的原则,根据区域和重点产业资源分布特点与申报单位实际情况,择优培育,逐步建设一批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
3.公示认定。经评审通过的培育建设基地,将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被认定为双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二)培育建设
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充分利用协会专家和立项单位资源,对照双基地重点建设任务清单(见附件3),在就业服务空间建设、平台搭建、服务团队建设、课程和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为期2-3年的培育建设。根据工作实际,专家委员会选派专家予以建设指导和过程评测。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并组织定期考核。
(三)考核验收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中期评价、期满考核”机制,在考核期末,将对各培育建设单位的基础建设、运行管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和特色创新等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通过的,将被认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或“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并为基地授牌。授牌后,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协会将协调专门资源支持基地建设和推广。
(四)成果推广
项目执行办公室总结提炼基地建设成果,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会议活动、专题访谈等方式宣传推广,并择优在论坛活动展示,安排调研参观。年度总结优秀基地建设案例汇编成册,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者,协会将联动多平台资源进行深度宣传,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带头作用。
四、申报类型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类型
根据申报主体的不同,分类型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1.高等学校主导型。以高等学校为牵头单位,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园区等联动对接,并至少联合一家上述类型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协同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培育建设工作,构建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践育人创新模式。
2.行业企业主导型。以行业组织、企业等有关机构为牵头单位,根据当地区域经济、行业企业、园区的发展目标及人才需求,至少联合一所高等学校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培育建设工作,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社会培训等方面与高校紧密联动,依托生产车间、研发基地和创业平台等,因地制宜推动大学生岗位实践、实习就业工作。
(二)申报条件
1.高等学校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需具备独立办学资质,在硬件设施、运营场地、实践平台、经费支持、人员投入等方面有充分准备;能够建立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实践育人机制和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资源整合及建设运营服务基地的能力;在基地建设、校企合作、供需对接等方面已作出积极探索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2.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园区、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平台企业等有关机构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需具有法人资质,有一定的运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本行业的龙头企业或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能持续提供或组织相当数量且专业对口的见习实习和就业岗位(每年相关岗位不低于300个);能持续提供或组织对见习实习生进行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按有关规定对见习实习生进行正规有效管理并提供合理待遇。
3.牵头申报单位或联合申报单位中须至少有一家是协会会员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截止日期:2024年11月30日。
2.请有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jd@chinaafse.cn),并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快递至项目执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高和蓝峰大厦A座509室,刘辉收。)
联系人:
协会秘书处:崔娟010-84971933
项目执行办公室:刘辉 15811041798
本通知可在协会官网(www.chinaafse.cn)浏览下载。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培育建设单位申报表
2.大学生实习实践就业服务基地培育建设单位申请表
3.双基地重点建设任务清单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
2024年10月29日